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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规:200米以上地标建筑设计方案需审议

作者:admin日期:2024-04-24 01:00:46浏览:15分类:最新资讯

一栋建筑的外形如何?采用什么颜色?不是想建成什么样就能建成什么样。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建筑项目建筑景观设计方案评审工作指引(第二次修订)》(以下简称《指引》),切实强化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提升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城市空间品质,引导和管控区域内建筑项目向精细化、品质化、高标准发展。

根据《指引》,需要进行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对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景观设计方案进行审议。

景观敏感地区:珠江景观带重点区段(三个十公里)临江一线可视建设地块。

广州新规:200米以上地标建筑设计方案需审议

其他重要景观地区:珠江景观带重点区段(三个十公里)除临江一线可视建设地块以外的其他地区;珠江西航道部分、珠江后航道及三支香水道一线可视建设地块;琶洲地区、金融城、南站商务区核心区、白云新城及鸣泉居、鱼珠商务区、广州花园、花都中轴线、知识城起步区、万博商务区、明珠湾起步区 10 个重要功能区;荔湾湖、流花湖、东山湖、麓湖、海珠湖 5 大城市湖泊周边一线可视建设地块;越秀公园、中山纪念堂、广州动物园、黄花岗公园、珠江公园、天河公园、烈士陵园、晓港公园 8 大公园周边一线可视建设地块;市内 22 条城市主干道两侧一线可视建设地块。

二、对城市大型地标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议:

1.建筑高度200米以上(含 200 米)的建筑;

2.体育场馆、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等达到专业设计规范大型规模的公共建筑。

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认为需要提请评审的其他情形。

评审内容则包括:建筑景观风貌(包括建筑形体、体量、高度、色彩、空间环境等)、场地设计(包括场地内道路及绿地布局、地块与城市公共空间衔接等)。

《指引》提出,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召开建筑景观设计方案评审会议,由第三方机构负责会务组织全过程。为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属于本指引评审范围的建筑项目鼓励在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前及早提请第三方机构评审。建筑项目位于琶洲西区、金融城片区、实施地区规划师制度并经局长业务会审议同意的区域,无需提交评审

文|记者 董鹏程 通讯员 穗规资宣